说明:
1.转让/许可的专利信息必须与证书一致。
2.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办理前,将此表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公示模板》、专利证书电子版报至大学科技园。合同备案时,将该表盖章后的纸质版交至科技研究院综合计划科。
3.一次性转让多个专利时,每个专利都需单独填写本表。
4.本表自2023年11月15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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