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陕教位办(2017)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故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基地建设,实施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老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落实工作。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学位科。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5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2份。
提交材料同时请报送电子版材料。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
建设“示范工作站”是落实我省《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部署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省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申报建立“示范工作站”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严谨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实行为,直接取消“示范工作站”申报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附件1:高校与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高校与高校申报表.doc
附件3:合作协议模版.doc
附件4:汇总表.doc
研究生部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