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国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我院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用途: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开支。
(三)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4 B(含4B)以上;
5.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6.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奖励资助人数和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人数32名。
2.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生。
(五)准备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
2.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3.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二、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用途: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开支。
(三)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
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人数和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人数:特等135,二等20。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特等每生每年3500元,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
(五)准备材料
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三、几点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等额评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规定》、《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执行。
(二)评选过程中要统筹兼顾,结合学校和社会等其它资助项目,确保所有贫困生均受到资助。
(三)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四)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真正将资助资金落实到贫困生身上,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